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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發(fā)改價格〔2015〕8號
關于調整廉江市自來水公司自來水
銷售價格的通知
廉江市自來水公司:
根據(jù)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廉江市自來水公司自來水銷售價格的批復》(廉府函〔2015〕320號)和《廣東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現(xiàn)將調整后的自來水價格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簡化水價分類
將水價分類簡化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3類。
二、各類用水銷售價格
1、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價格
第一級:用戶每月4人及以下用水量28立方米以下(含28立方米)的由現(xiàn)行的1.96元/立方米調整為1.99元/立方米;
第二級:用戶每月4人及以下用水量28立方米至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部分2.58元/立方米;
第三級:用戶每月4人及以下用水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3.58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戶人口超過4人的,每增加1人,每戶每月增加用水量基數(shù)7立方米。
未實施“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和執(zhí)行居民生活用水的非居民用戶居民生活用水綜合水價為2.1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由原行政事業(yè)用水、工業(yè)用水2.40元/立方米和經營服務用水2.77元/立方米統(tǒng)一調整為2.80元/立方米。
3、特種用水由現(xiàn)行的3.77元/立方米調整為3.80元/立方米。
三、為保證低保戶、五保戶等家庭生活不因自來水調價而受到較大影響,繼續(xù)對低保戶、五保戶實行水價優(yōu)惠,憑民政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件,按1.86元/立方米的標準執(zhí)行。
四、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具體相關事項詳見《關于廉江市自來水公司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有關問題的說明》。
水價調整擬從2016年1月1日起抄見水量執(zhí)行,階梯水價實施從2016年3月1日起抄見水量執(zhí)行。
附件:《關于調整廉江市自來水公司自來水銷售價格的批復》(廉府函〔2015〕320號)
廉江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24日